Archer 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和资不抵债诉讼团队律师,在美国和全球范围内为国内和国外客户提供破产事务方面的法律服务。该业务团队律师战略性地分布于美国最繁忙的破产案件审判地,包括常驻于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纽约州纽约市和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的律师。Archer 律所的破产团队律师均为资深破产律师和诉讼律师,在评估客户需求并快速制定高效、经济的行动计划方面经验丰富。破产团队律师经常与 Archer 律所其他业务团队律师协作,在 “本所内” 即可组成综合法律服务团队解决各类法律事宜。
代理业务包括:
- 向客户提供有关债务和运营事宜的咨询建议
- 协助客户实施重组备选方案,包括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规定的程序
- 在破产程序中为客户(包括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提供代理服务
- 帮助有意从破产企业获得资产和权益的客户
- 代理客户的诉讼,包括起诉逃避责任案件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责任案件
- 向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提供跨境事项的咨询意见(包括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跨境破产程序申请)
如果您有意咨询及探讨您的法律需求,请联系破产业务团队主管 Stephen Packman,可致电 215-246-3147或发送邮件至 spackman@archerlaw.com。